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21〕52号)有关规定,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从清新区人才库中选择符合条件人员,并会同清远市清新区专项工作聘员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了考察,拟聘用钟可晴为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专项工作聘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9月28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证明材料)向我单位反映,并写明联系姓名及联系电话,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63-3161404。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四楼党建工作办公室。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